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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途改变折旧年限和残值如何处理
您好,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不能混淆。问题提到的情形,属于会计估计变更,按会计准则规定正常调整即可,年度汇算清缴时,会计折旧金额与税收折旧金额进行比较,差额部分进行纳税调整。税收金额仍按过去的方法计算。
依据:
Ø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