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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会计和税务处理问题
您好!以下回复供参考:
根据描述,B公司属于吸收合并A公司,B公司的名称如何改变不影响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结果。
会计上:A公司应当做注销清算处理,企业将所有资产、负债均按照公允价值(非同一控制下)并入B公司。
如B公司有支付A公司股东对价,则在账面上需做A公司“资产“、”负债”的增加和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原A公司股东)的账务处理
税务上:如适用特殊性税务重组,A公司、B公司对股权支付部分均不作资产转让所得;B公司接受A公司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A公司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A公司的税前可弥补亏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由B公司弥补。
如适用一般性税务重组,A公司需做注销所得税清算,B公司对其资产转让部分产生的溢价缴纳所得税。B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A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A公司的税前可弥补亏损不得在B公司弥补。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