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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们有分公司,平时增值税和所得税是在分公司所在地报的,是非独公司,问题一,分公司我单独建账可
您好,1、可以单独建账,分公司只是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作为独立会计核算主体的。
2、对于一年只有一笔业务的分公司,您不用单独建账,总公司处理就可以了。
3、您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进行预缴,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缴纳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总公司对应的概念是总机构、汇总纳税企业;分公司对应的概念是二级分支机构。对于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管理办法。
统一计算,是指总分机构一并来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就地预缴,是指总分机构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对于没有跨地区(也就是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税务机关参照上述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所以全部在本省范围内的,要关注当地的政策规定。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