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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的问题如下:我要付給境外母公司一筆勞務費,境外母公司應該付給我們公司一筆軟件費(我們的舊軟件銷售給他們的),現在這兩筆費用想要做互抵,不走現金流支付可以嗎?这里的涉及的税费问题有哪些如何解决?
您好,这两笔费用是可以不通过现金收支做互抵的。在税务方面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您司为境外母公司的境内机构,所以需要对劳务费进行申报缴纳增值税。根据国税发[2010]19号文规定,若劳务全部发生在境内,有分支机构的,则由分支机构进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