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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企业经政府部门批准,关停了,但是有工业用地一直闲置,现在要解决这块地的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能帮忙咨询一下老师,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这个问题更多可能涉及地方政策,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比如《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以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针对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规定了有关事项:全面停产、停业(依法被责令停产、停业的除外)连续超过六个月,土地闲置不用,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全面停产、停业(依法被责令停产、停业的除外)连续超过六个月,房产闲置不用,且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对从事国家限制类、淘汰类的产业不予减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