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老婆您好,我企业以房屋租赁为主营,是一般纳税人,房屋租赁收入税率5%,房屋修缮收入税率9%.收到进项发票13%,我应该若何进行账务处理。请老师指教。
一、在下并非您之“老婆”;当然,仍会尽量为您解答财税问题。
二、5%是征收率,并非税率;当然,账务处理方面有所区别。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房屋租赁)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房屋修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若执行租赁准则,可能适用科目有所区别,其实本质一样。
三、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即适用5%征收率的租赁业务),相关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当然,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比如房屋)来讲,仅指专用于不得抵扣项目。
您说收到13%进项发票,但我实在无法猜测您发生了什么业务,所以分录就不写了。只是其中进项税额,若用于可以抵扣项目,则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若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则一并计入成本费用。
主要参考政策:“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
可以的,经营租赁这个税收编码选择正确,星号后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书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您的情形,乃是“建造厂房”,土地使用权仍然应当单独摊销。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就需要缴纳增值税,虽然没有明确土地做价投资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但可以理解为发生了土地权属转移,取得了经济对价,这个对价不是现金,而是另一个公司的股权,所以不是视同销售,是本来就已经实现了销售,所以土地做价出资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规定:
第六条第一款 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根据上述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不包含您说的平整土地费用。
土地增值税收入为不含税收入,扣除土地成本是含税价也就是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