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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您首先得区分临时工和雇佣外部劳务的区别。
临时工只是未签订劳动合同,那也得打卡上班。
外部雇佣劳务,那就不归您公司管“人”了,只是给您公司承担某项工作。
二、如果临时工,不需要发票;但也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纳入工资薪金所得申报范畴。
三、如果外部雇佣劳务,则需要取得劳务发票。
(一)所谓“临时工也不会给我们开票”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销售方(销售建筑服务也是销售)开具发票,乃是法定义务。您说“临时工也不会给我们开票”,您先潜意识接受了这件事情;然而,如果“您公司也不会给临时工付款”,对方也会潜意识直接接受吗?显然,这只是观点错误而已;道理相同,二者皆属法定义务。
(二)您公司应当依法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取得发票也须履行;只是税务机关已征税款可以抵减。)
(二)虽然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款项,可由购买方开具发票”,但实务中这条实践不多,您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