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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以现金方式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吗?已代扣个税
首先,我们必须明白一个道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不是只有“工资奖金”,更不是“作为职工福利就不缴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条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上述“防暑降温费”,可以作为职工福利。参考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这儿补充一点:工资与福利区别,很重要一点在于是否按月固定发放。
另外,关于“防暑降温费”个人所得税问题,各地执行口径可能不太一样。有的地方可能制定了免税标准,有的地方可能重点关注是否“人人有份”(只就特定高温作业人员免税)。具体情况可以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