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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政府拆迁赔偿该怎么纳税
【解答】您好!您公司的搬迁如果符合企业政策性搬迁的规定,根据《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六条,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
第八条,企业的搬迁支出,包括搬迁费用支出以及由于搬迁所发生的企业资产处置支出,您企业取得补偿收入为2000万,如果涉及到搬迁支出,可以从补偿收入里减除,剩下的余额企业在搬迁完成当年,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企业所得税。
第十四条企业搬迁期间新购置的各类资产,应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及折旧或摊销年限。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所以您企业买地建厂属于新购资产,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第十五条 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第十六条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
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具体操作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这儿需要把握两点:
一、业务真实,票实相符。“服务”是个笼统概念,必须开具具体服务,并且必须集团公司确实给子公司提供了这项服务。比如集团公司给子公司打扫卫生(当然不太可能,我举个具体例子,便于您来理解),就给子公司开具“保洁服务”发票。如果只是基于上下级、母子公司这类关系,而开具所谓“服务”发票,实际上只是让子公司向集团公司交钱而已,那是不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二、即使业务真实,且计价必须符合市场公允原则。仍如上面例子,本来打扫卫生,人家一个月只收3000元,集团公司却收子公司300万元,那自然不行。
只要是产生增值税应税项目就要缴纳增值税,这是增值税的基本规定,您说的担保公司代偿款收取的利息,主要业务内容是什么呢?是因为替别人偿还了款项,想被担保人按资金占用收取的利息?那么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属于提供了增值税的金融服务-贷款服务。
我和您讲一下原理,您就明白了:
比如2023年12月,您公司销项税额100万、进项税额80万,应纳税额就是20万,因为增值税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100-80=20万
那么,如果2023年12月有张进项发票不能抵扣了,比如10万不能抵扣,那2023年12月能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是70万了,应纳增值税额自然也变成30万了。
企业所得税同样也是一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