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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邮寄一批货物,收到德邦物流物流开具的发票,显示为物流辅助服务*收派服务,税率为免税。发票合规吗?符合为居民提供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吗?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定义,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如上所述,“邮寄一批货物”,估计乃是寄往异地,而非上述“收派服务”范围。因此,发票不合规。
需要强调的是,此发票不合规之处在于“开具项目”不正确。当然,因其项目不准确,自然不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的“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其实,您的“货物”也未必就是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吧)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但是,对方是否符合其他免税政策,也未可知。总之,无论是否免税,单是项目不准确已不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