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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们工程很多都是政府工程,工程还没有立案,政府就让我们先施工,等到1-2年后项目下来了我们立案
1、即使没立案,从财务角度,发生的成本费用也要单独按照这个项目核算。
2、增值税角度,提供建筑服务应该按收取款项或获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时确认收入,如果你们在和政府合同中明确在未来几年才收款,那么纳税义务就可以是约定的收款时间,不算延期纳税。所得税角度,需要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按完工百分比确认各年的收入,如果一直不确认,不符合税法的规定。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