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您好,老师,我想问一下,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67号公告第十三条第(三)点里“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转让给关联公司员工可以算做本企业员工吗?
我们先分析一下这个条款的原理:打个比方,张三持有甲公司10%股权,相应投资100万;但是公司有2000万未分配利润。这时候,如果张三对外转让这个股权,只收了100万,税务机关不会认可,张三也不可能这样办。但是,如果有规定或者约定,这个股权只能内部转让,并且规定只能按照原始投资金额转让,那就不是员工在避税了,员工想多卖都做不到,这样税法就说“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至于转让给关联公司这件事情,从上述文件条款原理与目的方面考虑,其实道理一样。但是,从法律形式上讲,关联公司与本公司属于两个主体,而且税法上也要求关联企业按照市场独立公允原则进行税务处理。因此,这个问题建议您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