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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这个问题,是“索取”这个词语迷惑了您(还有其他一些人)。您不需要从语文上理解“索取”这个词语是什么意思,只需要看税法定义: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也就是说,定义如下: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这是一个整体术语,不要拆开)——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切忌单独琢磨“索取”这个动作。税法上没有这个。)
简单来讲,上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以下四者孰先:
1、收款(前提:应税销售行为发生;一个例外:租赁服务,预收款也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2、开票(前提:应税销售行为发生)
3、合同付(收)款日期(前提:应税销售行为发生)
4、应税销售行为完成。
注:许多人看税法,只看收款或者日期,忽略了“发生应税行为”这个大前提。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