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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应收同业利息收入本年度无法收回做损失处理,那么上年度计入收入对应缴纳的增值税应该怎么处理呢?谢谢
我们打个简单比方:您销售一批普通商品给另一公司,账上作了应收账款。后来这个钱收不回来,当时已计提销项税额(这是应当的)应当怎么处理呢?显然,这您可能是知道的,不用处理;交了就交了,不能抵的。因为增值税的产生前提是销售已经成立;显然,您的销售活动已经完成,只是款项未能收回。
这儿道理应当也是一样。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