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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做核算检测,疾控中心给了一张手写收据,上面有****自治区财政厅医疗票据监制章,还有疾病中心的财务章。收票人为员工个人名称,这样的票据单位能报销吗?算是职工福利费吗?
此问题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答复:企业为湖北员工在湖北做核酸检测费用进行报销,员工取得的是个人名字抬头门诊收费票据,票据有财政部监制章,可以作为企业税前扣除凭证吗?
答: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关于应入科目,没有直接、明确要求。作为职工福利费当然可以;事实上,作为劳动保护费用也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