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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应该确认而未确认的营业外收入,在当期可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吗?若可以调整,可以弥补5年以上亏损吗?
您好,应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会计上的规定,在税法上并没有这条规定,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应当在纳税义务发生后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对于没有按期申报缴纳的,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所以,从税收法规的角度,是不可以也进行追溯调整,从而弥补5年以上亏损的。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