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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是境外公司,可以吗? 2.该境外公司(香港)收到的投资收益涉及什么税费?税率多少? 3.有限合伙账务处理怎么做(如收股东款项,投资,分红,代扣代缴)
您好,问题一,可以。
问题二,境外公司收到的投资收益,应按股息红利预提企业所得税,根据香港与大陆间的税收安排,适用的代扣税率应当是5%。
问题三,收到分红款,记入投资收益。向合伙人分配利润,借计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银行存款。
您好,可以自己做经营是什么意思?意思是不分?合伙企业是先分后税,无论是否实际现金分配,均应当由合伙人纳税。分配红利时,即发生纳税义务,合伙人应当申报。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外,合伙企业其他业务与其他企业一样需要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