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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员工派驻子公司,费用子公司承担,实际发放母公司发放的税务问题
子公司负担母公司员工的工资和社保公积金,不能直接以工资表等形式直接列支,因为从劳动关系看,该员工是母公司员工,不属于子公司,既然不是任职受雇关系,显然不能以工资表等内部凭证扣除。
最合理的方式就是视同是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管理服务,派员工到子公司完成该工作,所以子公司应向母公司支付服务费用,该费用其实就是负担的该员工的工资社保公积金等费用,但需要母公司开具发票,这样子公司以支付服务费名义税前扣除。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