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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和特许权使用费分开签合同还是合并签合同
您好,小编传话:如果100元确定属于海关应税特许权使用费,那么它的实质就是货价的一部分,应该并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仅仅向海关申报纳税。现在既要向海关申报缴税又要在支付环节在税务完税,是由于具体特许权使用费的形式和支付流程所导致的。后期通过对形式和支付方式的整改可以避免一定程度重复征税的问题。但实务中特许权使用费的形式和实质比较复杂,通常可能一个合同中的特许权使用费存在部分与进口货物有关的情况,因此需要准确甄别后进行处理。
您好,小编传话:当然,特许权使用费是一个概念,海关应税特许权使用费是另一个概念,只有海关应税特许权使用费才需要和能够向海关申报和纳税,非海关应税特许权使用费仍然需要通过非贸渠道进行支付和纳税。跨国企业间的特许权协议通常涉及的内容多,形式复杂,海关特许权使用费有判定的标准,实际操作中也有分割分摊的一些方法,需要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