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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2021年购房1000万作为固定资产,取得的进项税可以一次抵扣吗?还是分次抵扣?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五、自2019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也就是说,分次抵扣政策已经取消。只有能够抵扣还是不能抵扣之别。当然,能否抵扣,还需要满足其他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