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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是广州市的企业,职工取得单位发放的义务献血补助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发放给非公司职工的人员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献血补助有发放给非公司职工的人员,费用能否在福利费中列支?
一、所谓“福利费”,其实乃是“职工福利费”;既然如此,发给非本公司职工,不应当通过“职工福利费”,可以作为营业外支出。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可能各地掌握口径不尽相同。例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个〔2002〕568号)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无偿献血补助视同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免予征税。
建议您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无论是否属于员工,都似乎没有专门对于此事的全国统一规定。因此只好建议您直接和当地税务机关沟通一下吧。
这个不属于会议费列支范围,属于招待费性质,应该计入招待费核算。
高新技术企业评定及后续管理指标里面没有对利润指标的要求,所以不影响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享受。
违约金需要缴纳增值税,属于价外费用,和您的主要增值税纳税业务适用相同的税目和税率。
费用91万,不是执行的情况下才确认增值税的,是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就要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的,也即是之前应该已经确认了收入并缴纳了增值税,起诉只是在收回欠款,而纳税义务之前已经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