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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清制造业采购的牛血属于农产品或者农副产品吗?是否可以自己开具成本票?谢谢
麻烦补充一下,上述“牛血”是从直接养牛的农户或者农业企业购买?还是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处购买?
一、“牛血”属于农产品。
二、如果从直接养牛的农户或者农业企业购买,可以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或者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指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买自产农产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则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用于生产非13%税率应税产品)或者10%(用于生产13%税率产品)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注:适用此条,前提销售方必须是“农业生产者”(包括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农民个人等)。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也就是说,如果销售方并非“农业生产者”,则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三、如果销售者并非农业生产者,然后区分具体情形:
(一)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二)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用于生产非13%税率应税产品)或者10%(用于生产13%税率产品)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注:参考河南税务12366答复,疫情期间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流通环节1%农产品专票可否依照原流通环节3%农产品专票抵扣的政策,按照9%抵扣?答:可以。
再重复一下,如果销售者并非农业生产者,则其开具的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的;购买方也不能自己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销售方为个人,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起征点500),不超过500元可以以个人开具的收据作为购买方税前扣除凭证。
首先明确一下,是您公司请设计公司设计了标商(商标还是标商?标商具体是什么),然后所有权归属于您公司,但这个费用是商品运营商来支付吗?如果是这样,应该属于别人替你承担您公司应该承担的费用,但你并没有给运营商提供增值税应税项目,这个您无法开具发票的。不知我的表述是否正确,如果没有理解您的意思,麻烦再详细说明一下业务过程。
可以抵扣,只有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情形不得抵扣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