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hi ,我们想从北京总公司分一部分业务让上海分公司来运营
这个问题,咱们可以一层一层地讲。
一、所谓“客户”、“业务”之类,这本身不是什么资产,也不存在会计处理。比如北京公司有个甲客户,让给上海公司了,这个过程不需要什么账务处理。
二、上海公司给甲公司提供维修服务,正常确认收入即可。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上海公司经营过程中,可以派自己员工做某项工作,人手不够也可以外雇。比如雇佣北京公司员工,与雇佣A公司、B公司员工没有区别,都是属于劳务服务范畴。上海公司按照市场价格正常与派出方(无论是不是北京公司都一样,这一点很重要)结算劳务费用即可。
补充一下,能否作为“上海公司业务”关键不在于具体哪个人来干活,关键在于以何名义来干?比如上海公司名义干活,上海公司对于客户承担责任,那就是上海公司的业务,至于用哪个人去干活,如上所述,并不重要(因为所派之人,皆以上海公司名义履行)。
一、发票内容,取决于提供劳务具体情况。票实必须相符。
二、若为独立纳税人之间,并非出于出资关系(注册资本)而补充资金,应当视为借款。税法上,关联业务需要依照独立原则处理。视为提供贷款服务,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等。
不可以,这种违约金属于房主的价外收入,需要按租金税目税率开具发票给你公司才可以税前扣除。
开具经营租赁-场地租赁费的发票,这个不属于租赁房产,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2009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缪慧频副司长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在线答疑》对“外商独资公司外籍员工子女教育费(学费)可否所得税前列支?”答复如下:推定为福利费,按规定处理。
《青岛地税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线访谈》对“外方总经理的子女教育费是否可以在福利费列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答复如下:对外方总经理的子女教育经费可以作为福利费支出在税前扣除。
所以,你公司承担外籍人员的子女教育费可以作为福利费支出,未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但上述是中国境内公司开具的单据,不是税务上的发票,不能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需要取得发票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