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理处置资产。
ABC三人出资注册公司,每人占股33% 33% 34%原注册资本800万,已经现金实缴到位,后增加注册资本到2000万(实收资本800万 1200万为认缴部分), 然后ABC共同出资购买土地 其中A出资2200万(含实收资本264万) 后期 A想把股权卖给D(BC 享有优先购买权 但是未主张购买)。A的股权以3300万卖给D, (A实际出资2200万),A撤出公司股东身份,A出资的2200万+溢价部分1100万D已个人银行卡转给A 但是36万到目前还没有给A 若36万是代扣的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1064万中180万已经以20%交了个人所得税 那么 (1064-180-36)884万 怎么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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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1-02-26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