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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股份公司关于股份转让、股利分配等问题
您好,问题一,股东是否在公司任职?如未在公司任职,则该奖励存在问题。如在公司有任职(如总经理,行政总监等),则根据贵司年终金政策给任职的股东支付年终奖,无问题。支付年终奖,应当有贵司的工资管理制度来规定,否则,很难认定是工资薪金支出。从问题提供的信息来看,股东没有在公司任职,这种情况下,突然支付奖金,无法解释。
问题二,如果确定为年终奖励,则可以单独用年终奖计税方法(2021年前)。王五与单位没有构成劳动关系,很难认定是工资薪金所得,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需要开具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问题三,税后的利润可以用于分红。但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维护企业股票信誉,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也可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所以,45,50都可以。依据是公司法。
问题四,属于个人转让股权,需要按股权转让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受让方是扣缴义务人。计算时,以所收取的转让价款作为转让收入,实际出资额作为扣除成本。双方可以协商转让价格,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转让价格。回购股份的会计分录借:库存股(实际支付的金额);贷:银行存款。回购后股份由贵司根据自己政策决定。出售,注销,均可。
上述依据的主要政策文件是2014年67号公告,及公司法,由于法条太多,不一一例举,有进一步问题可进一步详询。
回购股份按支付对价入账,多出的8万,应计入资本公积。库存股不是 所有者权益,是企业的一项资产,类似长期股权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