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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报税时申报的上年资产负债表与5月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资产负债表可否不一致,有一笔12月的付款没有入账,报税后发现了
上述情形,属于“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理应追溯调整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如您所述,1月报税时申报的上年资产负债表与5月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资产负债表,事实上属于一张资产负债表,即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既然“5月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发现,有一笔12月的付款没有入账”,则应对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进行相应追溯调整;而不是说出现两张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