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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进口货物与代理服务费能否一票两开
您好,问题一,如果提供的是代理服务,则代理费与客户进口货物价格是两码事,应就收取的代理费用开具相应的发票。
问题二,贵司的业务并不是买断销售,即贵司进口后再转卖给客户,而是为客户代理进口,所以,不涉及进口货物再向客户开具发票的问题,进口时,发票是双抬头,已经开具了。贵司应仅就代理费开具发票。
如果是买断销售,这时候就不存在代理费的问题,即使分开开票计税,也会被认定为销售货物所收取的价外费用,按销售货物适用税率计税。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