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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与劳务派遣的区别?
请看“财税〔2016〕47号”相关表述:
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显然,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派遣公司……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即这些人属于劳务派遣公司,合同、工资、社保、公积金理应在劳务派遣公司。
然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上面“受客户委托”、“客户单位员工”、“代为”、“代理”等措辞明显可以看出,这些人属于客户单位(用人单位),合同、工资、社保、公积金理应在客户单位(用人单位)。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