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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八条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上述“车辆GPS安装费”应当并入“固定资产——车辆”。
发票方面,虽然称为“安装”,其实属于车辆修配,乃是“(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建筑那叫“服务”)。若无必要,并无要求必须备注。
注:建筑服务之“安装”,乃是“不动产化”(想想“建筑”二字,其实很容易理解的),打个比方,安装中央空调、安装电梯等。
这也是一样的。您只需要区分一点即可。不要硬靠“安装”这两个字。如果对象乃是不动产,或者使其成为不动产(固定于不动产),则为“建筑服务——安装服务”。
如果对象乃是动产,比如车辆,无轮称之为什么,税法上皆为“加工、修理、修配”类型。——这是针对上述“Gps安装”。关于“Gps 提供销售”,那就是“销售货物”。“Gps后期监控服务",可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之规定,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这个还是需要具体看您所说的技术支持的实际内容是什么,比如说就是针对某个事项提供是咨询服务的,就开鉴证咨询服务税目发票,如果是针对某个项目帮助对方研发或者提供技术指导等服务的开具研发和技术服务税目发票。
首先确定一下赔偿的性质,如果双方商议是对采购的商品给与折扣的方式给与补偿,由供应商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商议是针对使用对方货物给您造成损失的赔偿,你给对方开具收据即可,不能开具发票,因为没有产生增值税应税项目,你没有给对方提供增值税应税行为。
你是销售方?您说的对方承担贴现息费用,属于价外收入,您需要按主要销售的商品税目开具贴现利息的发票,税率和主要商品也是一样的。会计核算上可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或冲减你的财务费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