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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确认

我方与非关联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我方借给另一方一笔款项,合同约定利息与本金偿还时一并支付,由于对方一直不偿还,双方签订了债务重组的协议,豁免了对方利息,只偿还本金即可,现本金已收回,利息部分已经按年计提并确认对应年度的投资收益,针对未收回的利息是否可以按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未起诉,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债务重组豁免利息部分)如果可以文件依据是什么?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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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1-03-17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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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潘老师 税务局稽查官员 2021-03-19 08:57

    您好,应收利息未收回,属于坏账损失,应按坏账损失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对方未付的利息,应确认为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双方的处理要一致。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 2021-04-12 23:44:35
      老师您好,我想问下,就这个利息问题,我们并没有起诉,只是双方达成了免除利息的重组约定,这样做损失处理可以吗?还是说必须需要起诉后无可执行财产才可以呢?
    • 2021-04-13 17:45:00

      债务重组,产生的损失,可税前扣除。2011年25号公告规定如下 :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相关问答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按目前规定,并没有要求款项必须由购买方支付,如果有特殊原因,一定需要母公司代为支付款项,留存必要证据资料证明业务真实性就可以。

    需要签订一个三方协议或者委托付款协议,来作为母公司付款的支撑。

    不过话说回来,为啥母公司非要替子公司付款呢?不能找把款项给子公司,子公司再付款吗?

    管理会计 税务合规与筹划 财务BP
    1个回答2025-04-29 16:01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相关文件规定,应当缴纳契税。

    二、关于追征期,若非偷税,则上述税额为三年;若为偷税,则无限期追征。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三、关于滞纳金是否可以超过税款本金,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税务合规与筹划
    2个回答2025-04-29 14:08
  • 高老师 知名集团投资总监

    是销售俩种不同商品?一种自产,一种外购?那就分别按俩种商品税率计算各自增值税。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5-04-29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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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习时长指用户看课所用的实际时间,也就是说一个用户一天的学习时长最多为24小时。

      2、一个用户一天中的同一时刻如果播放多门课,只有最先进入的一门课计入该时刻的学习时长,如例1。

      3、用户倍速播放时产生的学习时长以实际时间为准,如例2。

      例1:用户某天9点到10点在PC上看了A课,9点30分到10点30分在手机上看了B课,那么学习时长为1.5小时,其中A课1小时,B课0.5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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