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老师好!请问融资租赁公司购进新车时取得13%税率的专票进项抵扣过,销售收回二手车时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按照3%的征收率开票吗?
不可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如上所述,既然已经抵扣过,自然需要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13%增值税税率开票、计税。
按照规定,一般纳税人基于真实业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实完全相符、票面完全合规,且非法定不得抵扣情形(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等),则可依照规定程序认证(勾选、确认)抵扣。
如果当时符合规定,因而抵扣,则不需要转出。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