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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判断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首先需要判断国外第三方企业的非居民企业身份,进而确定纳税义务。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外第三方企业如果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次,需要判断所得来源地。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因此,需要如果劳务发生在中国境内,那么构成国外第三方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劳务发生在中国境外,那么不构成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最后,确定税率和扣缴义务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款,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意思是这样的,如果国外的这家企业属于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那么它仅需要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前提条件,确定对方的税收身份。
然后需要判断什么叫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也是就劳务所得按发生地原则来确定来源地。如果劳务发生在中国境内,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发生在境外,那就不需要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贵公司也就没有代扣义务了。
按目前规定,并没有要求款项必须由购买方支付,如果有特殊原因,一定需要母公司代为支付款项,留存必要证据资料证明业务真实性就可以。
需要签订一个三方协议或者委托付款协议,来作为母公司付款的支撑。
不过话说回来,为啥母公司非要替子公司付款呢?不能找把款项给子公司,子公司再付款吗?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相关文件规定,应当缴纳契税。
二、关于追征期,若非偷税,则上述税额为三年;若为偷税,则无限期追征。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三、关于滞纳金是否可以超过税款本金,建议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是销售俩种不同商品?一种自产,一种外购?那就分别按俩种商品税率计算各自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