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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中对于发票遗失的材料证明中未提及需要开具《证明单》,但具体各地税局执行要求不一,目前查到正式发文取消《证明单》的为北京和新疆地区,但很多其他地区,如:浙江、山西、湖北、深圳、河北等地虽未正式发文明确,但据了解网上办税大厅已经取消该功能,并且部分税局已不再开具《证明单》。所以你可以询问一下天津税务部门,应该也不需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