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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做年度汇算清缴,一季度可弥补亏损怎么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因此,若尚未汇算清缴确定,则“亏损”(此会计并非税法口径亏损)建议暂不填写,可待汇算清缴完成,申报第二季度或者之后期间时再填上。企业所得税累计计算,最终也不会吃亏。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这个不属于会议费列支范围,属于招待费性质,应该计入招待费核算。
高新技术企业评定及后续管理指标里面没有对利润指标的要求,所以不影响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的享受。
违约金需要缴纳增值税,属于价外费用,和您的主要增值税纳税业务适用相同的税目和税率。
费用91万,不是执行的情况下才确认增值税的,是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就要确认收入缴纳增值税的,也即是之前应该已经确认了收入并缴纳了增值税,起诉只是在收回欠款,而纳税义务之前已经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