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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协议中约定房屋为无租使用,并明确表示房产税由使用人缴纳?
一、“在协议中约定房屋为无租使用”,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当然可以自行约定。
二、房产税由谁缴纳,不在于如何约定,而由税法规定;当然,若约定与税法一致,当然没有问题,否则相关约定自然无效。(有点类似于“某家很公平、若一致老公说了算、不一致老婆说了算)
正如您所指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明确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另外,关于“无偿”、“无租”二词,不必过于纠结。此处一个意思。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