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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想问一下,雇佣退休人员全日制上班,依据辽宁省23号文,应怎么交社保费,是不是工伤保险和医保统筹还要交,退休人员工资能计入算做福利费基数,工会经费呢,职工教育费呢,都算不?
你好!
根据辽人社〔2020〕23号
四、统一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办法
(七)单位缴费基数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确定。
由于退休人员的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由此推断出单位也不需要缴纳应承担的养老保险。
但是,这个文件只是针对养老保险说的,对于医疗保险、工伤险并没有提及,这些应该是医保局来规定的。之前也咨询过税务局,答复说(口头答复)除了养老保险按新规操作,其他没接到通知,还按以前的政策执行,就是说单位对于退休人员的工资,即使个人不缴纳医保,但是单位承担的部分还需要缴纳。
从法律关系来看,退休人员即使是全日制上班也不是劳动关系,应该是劳务关系,发放的属于劳务报酬。但是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社保及劳动法规规定,因为退休人员不能再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本人也不需再缴纳社保,因此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务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如果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计入到工资总额中是可以作为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基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