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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问题
您好,股权转让税收筹划方案一般有如下几种:
1、递延纳税。根据财税〔2009〕59 号文件,资产重组业务符合并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可以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作为新投资的计税基础,不确认股权转让所得,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先分后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 号)第三条,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企业可以先分红后转让股权,从而使企业享有的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部分享受免税待遇。
3、平价转让。即以投资成本作价转让,使得股权转让所得为零。
4、先稀释后转让。由B公司按转让价款增资,稀释A公司持有的C公司的股权份额,再按稀释后的股权价值平价转让。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