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背景:我司在21年4月进行赊销转代销的合同签订,剩余库存,处理的方式是赊销假退,购销假进,一进一退抵消
您好,赊销假退,实际上就是对应当确认收入的销售,通过虚假退货的形式不确认收入。
首先,企业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交易,及时确认收入,否则会存在做假账的风险。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其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从上述规定可以得知,增值税方面,企业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应当在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应当在货物发出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赊销假退的操作,如果未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存在逃避缴纳税款的风险。
最后,企业所得税方面,应当确认所得而未确认所得,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结果,同样存在逃避缴纳税款的风险。
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操作存在较大税收风险,建议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的规定进行收入确认和申报纳税。
建议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在赊销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及时确认收入入账。并根据税法的规定及时确认纳税义务,并依法申报缴纳税款。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