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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七条有“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等规定,这也就证明了个体工商户也是属于工会经费缴费人。
当然,根据《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20〕1566号)规定:对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建议您与当地相关主管部门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