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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以前年度开的都是全额发票,今年合作的保险公司,提出我们只是通过他们保险公司的平台给员工发放,这个过程保险公司只收取手续费(账户管理费),只能针对手续费开具发票,其余金额只开收据
那么,您公司只是通过保险公司平台给员工发钱?还是保险公司因为为您公司(员工)提供保险服务则收取了您公司的款项呢?
那就是并没有实际提供保险服务了,是吗?基于此,回复如下:
必须清楚这个业务的实质。所谓“实际就是通过保险公司平台给员工发补充医疗保险”,直接理解为“通过保险公司平台给员工发钱(什么钱不重要,只是自己起了这个名而已)”。这是关键。
既然如此,保险公司的做法的正确的。
至于实际上发到员工的部分,就是工资,按照工资处理即可。注意要依法合并工资薪金所得履行扣缴个税义务。
这个看遇到什么问题吧,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业务证明,但如果没有合同也未必就能说明业务不真实,但只有发票和流水是不能证明业务时真实的,起码还得有货物(服务)流的证明,比如运输记录,入库验收记录,仓储记录等。
没有合同不代表业务一定不真实,但如果您连运输的记录(比如哪一个运输公司运输的,又有签收记录)、有没有货物验收入库的记录、对方出库的记录等这些货物流转的证据,那么仅凭发票和资金流水是无法证明业务真实的。
正常来讲,公司清算注销要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如果注销时未收回债权,说明已经清算结束,您公司就无需再偿还了。
如果现在还款给另一公司,我个人理解不合适,因为您和这个公司没有任何的关系,而且现在之前公司已经注销,也没有资格给您授权委托向其他单位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