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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债权的相关处理?
如果两家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批发企业可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产生的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5号公告留存相关资料备查,但对于零售企业作为无需支付的款项需要计入营业外收入,计算所得税。
这是俩家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重组,和法定代表人没有关系,法定代表人补形同金额到批发企业也只是对批发企业的增资,和本笔交易无关。
建议还是要把账对清解决。
我认为批发这边代偿不是股东会决议作为证明资料的,应该是三方的协议,虽然零售这边核算没有这么多欠款,但在批发这边的资料里要显示零售是认可这个金额的,只是由法定代表人代为偿还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