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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考试,我司向境外企业(蒙古国)提供服务,蒙古国内有增值税,境外企业向我司付款时代扣代缴了蒙古的增值税。请问这个税金入账什么科目?
由于蒙古国内的增值税并未和我国形成互认抵扣机制,因此不建议列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行核算,而应认为是合同履约成本,收入确认时计入到相应的成本或费用类损益科目中进行核算。
建议最好退还重新打款,因为目前不再强制要求验资,所以能证明是投资款打入的,就是一个转账存款凭证,所以最好重新写好备注"投资款"。
当然如果确实无法重新退回再打入,股东互相之间认可属于投资款,也没有太大问题。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