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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2018年有几笔应收账款挂账,现在2020年12月我做调整 为借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冲掉应收。
首先要明确为什么要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是在以前年度就处置产生不可收回的损失了吗?如果是,需要追补至实际处置产生损失的年度税前扣除,而且距离现在不能超过5年的损失才可以追补。不能在今年税前扣除!
如果您核算时是按多个项目分开核算的,一个项目完工了可以单独结转固定资产的。但如果是好几个项目同时在一个科目下核算,那么您需要用合理方式把完工项目的成本进行准确归集才能单独结转固定资产。
具体支付什么款项呢?一般情况下,母子公司是独立核算的主体,应该各自负担各自的成本费用,如果代为垫付,需要双方挂账处理。
但地方可能有特殊的规定,比如北京税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集团母公司表彰子公司和相关人员奖金税前扣除问题,其中提到:集团母公司表彰子公司先进人员奖金,是母公司为行使管理职能而发生的支出,属于母公司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您的描述,可以按照转让一项在建工程纳税,转让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是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