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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租户逃租后,还欠物业管理费,但有交两个月管理费押金,现物业公司想用押金抵扣欠费,但需要业主
您好,这里需要厘清两方面的关系。
首先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可见,业主是物业管理费的缴纳主体。
其次是业主与租客的关系。业主与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为出租与承租关系,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租房的物业费由谁来实际缴纳。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并且该合同经过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出租人就将其与物业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了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向物业公司履行这部分权利义务。
最后,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没有履行租赁合同中的义务,构成违约。物业公司可以直接向承租人催缴,并以押金抵缴。也可以向业主催缴,由业主提出以押金抵缴。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理解并不是转租,而是员工负担一部分,所以会计处理也应该是冲减租赁费用。
这句话的意思,国外未必和国内一样,实行发票管理制度,所以如果有发票的取得发票,没有发票的可以凭类似发票的其他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里并不是特指收据。
体检费,健康险需要看是属于福利性质还是经营相关,如果福利性质计入福利支出,按工资14%限额扣除,如果和经营相关可以全额扣除。
独生子女补助属于职工福利支出,计入福利费限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