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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这属于“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进口设备的价款、关税、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及达到预计可以使用状态前的支出都应该计入固定资产科目
这个通常按照建筑面积进行分摊。比如,这个建筑物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如果甲公司拥有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则其分摊占地面积为:
1000×600/3000=200平方米。
根据您的描述,可以理解为是共同接受了一项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可以不开发票,而是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开具分割单就可以。
如果一定要开具发票,也只能开具和取得发票相同税率税目的发票,作为转售处理,但其实服务不存在转售的概念,还有有点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