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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促销制作优惠券,顾客可以通过花费2块钱购买5块钱优惠券,请问企业销售优惠券账务处理
铂略会员70588345
提问于 2021-05-24 16:12
关于这个业务,我改一下描述,即可使您明白其实质。
即:顾客交来2元钱,您公司预收此款,并给其一张收条,收条上标注,可以提走一款名为“5牌”(或者“5”型号之类,总之,所谓“5块钱”,不要当真,只是个“所谓”而已)的商品。
一、收款
借:库存现金 2
贷:预收账款 2
二、提货
借:预收账款 2
贷:主营业务收入 1.7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23
开票即如上述分录。票面金额1.77元,税额0.23元。
您前边说“花费2块钱购买5块钱优惠券”,后边又说“使用优惠券2元”,这样容易引起歧义。我们修改一下后边这个为“使用优惠券5元”(道理一样,您不必非要让2元优惠券答;否则,通过一系列折算,您反而难以理解)。
一、所谓“花费2块钱购买5块钱优惠券”
借:库存现金 2
贷:预收账款 2
二、销售标价100元商品,客户使用5元优惠券,实际再支付95元。
借:预收账款 2
库存现金 95
贷:主营业务收入 85.8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16
开票即如上述分录。票面金额85.84元,税额11.16元。
这个问题的实质是:所谓“优惠券”,只是一种促销手段而已;花了多少钱,就是多少钱。(您若实在愿意开100元,那同时再开-3元,合计还是97元。)
这个存在风险的。
按照增值税法相关规定,总公司、分公司各为独立纳税人。而发票开具要求与事实相符,如上所述,乃是分公司房租,则发票抬头必须开给分公司,而不能开给总公司(谁来支付并不重要,关键在于谁租了)。
一、是的,2026年已经没有5%这个征收率了。
二、相关文件可以国家税务总局或者财政部网站查询。
三、此项税率并未改变。
四、以上情形,只有第一项有所影响。
这个方式确实在税法文件不太可行。
一就是上述答复,计税方式一年只能使用一次。因为您是“按月”发放,这相当于使用了12次了。第二,就是个申报期的问题,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反悔”,改成综合所得,因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截止次年6月底。但是综合所得无法在年底改成一次性奖金,因为如果作为一次性奖金的话,发放次月就要代扣代缴了;反悔之时显然已经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