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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买了电脑发票没开汇,算清缴前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相关规定,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将此政策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因此,若非“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而既然“开的是2021年5月份”,是可依法于2021年度享受一次扣除政策。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对于上述资产已经分期计提折旧,则基于“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之规定,则无法就此享受一次扣除政策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一下。
依照上述文件相关规定,若非“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则按“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固定资产购进时点,而文件同时规定,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显然,投入使用在购进同时或者之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了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