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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委托加工的具体形式有哪些?

我公司委托甲公司生产固体饮料、食品饮料、化妆品等产品,我公司不提供任何原料、包材,全是对方提供,产品上标的是我公司的商标(是贴牌吧?),产品包装盒上有委托方、加工方等信息,,我的问题是:甲公司直接给我们公司开的发票全是 **劳务**化妆品、食品加工费,没有体现具体的产品名称,这样合理吗?如果合理的话,应该如何账务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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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略会员70590727 提问于 2021-05-27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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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 富老师 铂略答疑讲师 2021-05-28 09:12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及相关政策,委托加工业务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委托加工业务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二是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同时委托方和受托方须签订委托加工书面合同;受托方须开具加工费发票,委托方必须以加工费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加工费必须按规定形式支付。

    根据文件规定,甲公司为贵公司并非加工劳务,个人理解属于贵公司直接采购甲公司按照贵公司要求所生产的产品,应开具产品销售增值税发票,双方按购销业务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

    更多追问追答
    • 2021-06-03 14:32:41
      老师,请问下我们这其实是不是就是贴牌,会计上只能按购销业务来处理吗?
    • 2021-06-04 09:12:45

      根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             

      现将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

      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贵公司实际发生采购业务,但却取得加工劳务项目发票,不符合上述规定,但由于没有给国家带来损失,故不构成虚开发票罪。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贵公司取得发票为不合规发票。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失联走逃)、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贵公司取得的发票有被认定为为不合规发票的风险,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相关问答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那么,请您补充一下,是工厂给客户开票,还是您公司开给客户呢?

    内控与合规 税务合规与筹划
    1个回答2025-04-28 11:46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其实,所谓“挂靠”,本身就不是一个标准的法律术语。如上所述,若对于上述款项挂于往来科目(预付账款);然而,对于该款项,您公司既不可能收到货物,也不可能收回款项了。况且,基于会计方面“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还是您公司据实确认固定资产,才能避免上述麻烦。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财务分析
    1个回答2025-04-28 09:49
  • 于老师 工商管理硕士

    是的,应当按照税款属期填报。比如上述“2024年度所得税汇算补金额”,应当纳入2024年度纳税总额。个人理解,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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