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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购买车辆
一、既然给“高管家属”使用,则并非公务所用。
二、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我们反过来理解一下,路人张三要用这个车,公司不给,为什么?因为是“路人”。为什么给“高管家属”使用,因为是“高管”家属。根本上讲,“家属”是张三、李四不重要,关键是“高管”家属。
简单来讲,这个属于“高管”的工资薪金所得。
三、如果无限期长久使用,实质上不交回来了,则应一并将车辆价值并入该高管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只是有限期的使用,则应对于车辆价值、期间占比,并入该高管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没太理解您的问题,您是作为销售方罚客户的款项吗?客户是从您这儿采购商品的客户,您卖给他,什么情况下要向他收取罚款呢?
需要缴纳增值税。您可以这样理解一下,您把这个拖拉机卖了,这是销售货物,适用13%增值税税率(若为农机,则9%);然后您把卖拖拉机的钱去抵债。也就是说,这就是一般销售货物行为,对价乃是“负债减少”(这与“资产增加”并无不同)。
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之前的4000万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目为产权转让书据(非上市企业),或证券交易(上市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