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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二、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预付账款
三、结转
借:成本费用(按照员工岗位区分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如上所述,我认为可行,符合税法规定,其处理也与事实相符。
既然“我司和供应商有抵扣协议,与客户也有抵扣协议”,则“供应商开红字发票给我司,我司开相应金额的红字发票给客户”是对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虽然不合规,但如果能保证全部转回,我理解没有隐匿收入的嫌疑,也不是不可以。
但最好留存所有收款和转账的记录,以备核实和证明。
但强烈建议您最好不要这样做。
C只是一件被转让的“商品”,本身不涉及税。
A只涉及股权转移书据印花税。但由于无偿转让,且印花税就应税凭证计税,无核定征收一说,故税额为零。
B涉及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同上,为零。
企业所得税方面,应以净资产公允价值为股权转让收入,以股权成本(通俗来讲,就是当年实际拿到C多少钱)作为股权转让成本,并将上述收入、成本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